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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代理機構選取實行 入圍模式

采購單位通過年度公開招標的方式,比選確定一定數量的入圍機構本報訊 記者賈璐報道 8月1日起,福建省省級采購單位在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時,須比選確定,否則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暫停其政府采購計劃的受理。福建省財政廳日前公佈《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比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省級采購單位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方法作進一步規范。《辦法》規定,采購單位應當通過年度公開招標方式,比選確定一定數量的入圍代理機構。建立代理機構子信息庫的采購單位,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在子信息庫中隨機抽取代理機構;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在子信息庫中隨機抽取代理機構,也可以在省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庫中隨機抽取代理機構。《辦法》明確,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次數在3次(含)以下、且單次采購預算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采購單位可以按實際采購項目需求直接從省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庫中選取5-10傢代理機構,從中隨機抽取一傢的方式選擇代理機構。單次采購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應當按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代理機構。《辦法》同時明確瞭責任條款。采購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暫停政府采購計劃的受理。代理機構明知采購單位違反本規定而接受委托的,一經查實,記不良行為記錄,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通報並暫停省本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1年。據悉,《辦法》的有效期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新聞不動產二順位設定缺錢急用哪裡借錢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8-01/15671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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